职业教育与企业培训亟须“一体化”顶层设计

来源:中国教育报发布时间:2016-12-15阅读量:1302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误区和行为泛化,致使一些政策难以达成共识、付诸实践。因此,有必要对什么是职业教育进一步澄清。简单地说,职业教育就是培养技术工人的教育,培养从中级技术工人到高级技师的教育,是一种以技能教育为主体的教育。而技能的形成必须基于工作场所,脱离这一背景,职业教育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国外职业教育办得较好的国家,职业教育都是基于工作场所的教育。自由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培训在整个国家职业教育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培训相得益彰。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元制”国家是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教育,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现代学徒制也是基于企业职业教育的产物。这些反映了一个共同的规律,职业教育源于企业,兴于企业,没有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是不健全的职业教育,没有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是治理主体残缺的职业教育。

    我国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许多企业通过学徒制来培养技术工人,后在计划经济体制约束下,职业教育逐渐从企业剥离出来,形成多种类型的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的“谁办学、谁受益”、多部门办学的格局。由于当时各级各类人才短缺,严格地说,当时的学校职业教育并非真正培养技术工人的职业教育,再加上大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能够发挥较好的作用。

    上世纪末,随着招生制度并轨和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教育。职业教育需要回归企业,因此进入新世纪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被提上议事日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阶段,许多企业正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国外的实践表明,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已难以满足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企业必须在职业教育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但现实情况是,我国许多企业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只用人、不培养人”的习惯。因此,需要从理论上正本清源,认识到职业教育的本质就是技能教育,使职业教育回归工作场所,使企业重新担负起人力资本开发职责。国家要像重视高技能型人才一样,把企业职业教育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把企业培训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只有企业建立了强大的培训体系,企业和学校才有了共同的话语体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才有了互利互惠的基础,大国工匠才能崛起,职业精神才能大行其道,培养的人才真正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

    当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着初中学龄人口断崖式下降的困扰。面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不断萎缩的现象,人们不禁提出了怎么看、怎么办的呼声。有人认为随着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职普融通,发展综合高中,也有人提出职教重心应放在高职等。这些仅局限于教育内部来探讨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有失偏颇的,一方面没有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认识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缺陷,没有充分考虑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客观实际;另一方面也缺乏对职业教育本质的充分认识,没有看到国际上企业职业教育和学校职业教育有机融合的改革趋势。

    随着教育的普及化,学历教育已趋于饱和,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成为教育增长的空间;企业资本构成的提高和生产工艺的复杂化,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使现代技术技能人力资源开发从传统的学校和企业双轨运行,发展为以现代学徒制为标志的产教高度融合,教育与培训的交集越来越大。学校职业教育越来越多地采取双元制、实习和顶岗培训等多种实训模式,以往单一的企业培训也加强了与职业学校的合作,提高受训者的理论知识水平,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培训制度开始朝着“一体化”的方向改革。

    从职业教育的现实需求来看,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的实施,我国大量的企业工人亟待加强培训,而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缺乏有效的培训资源。所以职业教育的大量需求是在岗职工培训,尤其是农民工培训,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关注这些现实需求。中等职业教育职前教育需求减少,而职后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因此需要将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引入到企业,或在学校和企业之间共享共用,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从职前教育转向职后培训,变为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或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职业学校的转型。如技工院校,国家最初的定位就是培养技术工人,应将其定位进一步明确为职后培养技术工人。职业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需要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的作用。对于技工院校转型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国家可采取激励政策,如转型为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的技工院校,其教职工纳入事业编制,保障其工资待遇不会随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而发生变化,以减少转型阻力,降低转型后培训学校的运营成本。当然,国家也应出台政策鼓励行业企业自办培训机构或兼并职业学校,把企业培训基地建在职业学校,与职业学校共建培训基地等政策。这样校企合作、校企“双主体”的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才能建立起来。(作者曹晔,系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教师研究院教授)